一、服务承诺:
1.1、设立全国免费热线:0662 6283333 (随时接受顾客的投诉和咨询)。
1.2、全国实行48小时(中心城市实行24小时)预约上门服务(限定有服务点处)。
1.3、已经售出,终身服务。
1.4、建立顾客档案,实行定期电话回访跟踪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满意。
1.5、定期免费上门检修,维护产品的使用价值。
1.6、定期开展以旧换新活动,让老顾客享受更多的实惠。
1.7、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服务,保证客户省时,省心,更安心。
1.8、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确保用户消费更透明、更放心。
二、保修政策:
2.1、认真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服务执行国家新三包规定。
2.2、保修期:
2.2.1、保修期内的产品实行全免费维修服务的条件:
A、能提供我公司<<产品保修卡>>。
B、能提供购机发票或有效购机证明。
C、由我公司特约售后部维修的产品。
2.2.2、下列情况不属保修服务范围,但可实行收费维修。
A、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而损坏产品的。
B、非我公司受权的售后部,维修造成损坏的(包括顾客自行拆卸维修的)。
C、没有保修卡或购机有效证明的。
D、保修卡上的产品型号,机身号码与所维修产品上的不相符。
E、保修卡或购机发票经过无效涂改的。
F、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
G、由于电源电压不稳定及超出正常电压范围(198V~242V)或电源线路安装不符合国家电器安装要求而造成产品损坏的。
H、工厂和经销商已注明作降价处理的“等外品”和“处理品”的产品。
I、超过保修期的产品。
三、退换货期限与条件
3.1、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3.2、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
3.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进行过两次处理,不包括对其它质量问题的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指产品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达不到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大众公认为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 性能),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的产品。
3.4、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 按规定标准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